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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电动自行车市场现状及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流通等环节还存在不少隐患,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十分必要。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具有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从1998年开始起步,基本上属于由私营企业白手起家、自行设计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个新兴行业,发展速度快,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

  以上海为例,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50万辆,其中不合格车约150万辆;因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0%。电动自行车经营业态包括自行车专卖店、非机动车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等,市场监管工作涉及工商、公安、质监、经济和信息产业等部门,头绪比较多。

  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应当从4个方面入手,即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专项监管,重在用好台账;加强质量监测,树立执法权威;加强沟通协调,增强执法合力。工商机关应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广泛宣传守法经营电动自行车以及购买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的重要性,定期发布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信息。

  在日常监管中,工商机关应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实行一户一档,纳入重点经营户监管,在巡查时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台账和相关凭证记录与店内实际销售车辆是否一致,做到在售车辆来源可查,质量合格,不留监管死角。

  工商机关应以抽样检验为依托,将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时抄告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处理;对流通领域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请技术监督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抄告公安交通部门,提请取消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在本辖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内的产品。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12-11-27 点击率:3887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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