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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政策法规
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四个”对策
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与之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问题也日益突出,笔者现提出解决对策,与读者探讨。
一、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目前的法律规定要么过于笼统,要么层级过低,约束力不强。制定涵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回收的法规,对非机动车类的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车铃、灯光和夜间反光装置,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标准,例如规定生产企业生产电动车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明确工商、质监、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强化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质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电动车生产企业,定期检查生产销售情况,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对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关停。交巡警部门应改变重机动车管理轻非机动车管理的倾向,强化管理,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电动车违法违规进行严格管理。重点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报废不合格电动车。
三、加强注册管理建立信息库。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车牌证,逐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使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地区电动自行车数据库,便于查询数据、信息。教育引导群众识别电动车优劣,不购买超标、私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查处非法改造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登记电动自行车丢失的应及时报警。对于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限的,应联系车辆所有人强制报废。
四、提高驾驶者安全意识。宣传教育不应停留在口号上,而应当用鲜活的实例、具体的数据说话,必要时可以用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传媒向民众宣传驾驶电动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妇女、学生等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促进电动车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来源: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2-10-26 点击率:3877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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