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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逐步解决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7月27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全文。2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2012〕30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意见》。《意见》分:总体要求、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监管、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10个章节(共有28条)。
根据《意见》,我国将要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力度。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发布时间:2012-8-6 点击率:4355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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