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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儿童自行车质量隐患多 抽检不符合标准率38.5%

儿童自行车检测项目标准

检验依据

  依据《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判定。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结果出现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符合标准。

检验项目

  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安全紧固件、车闸、车把、车架/前叉组合件、前叉、车轮、外胎和内胎、脚蹬、曲柄部件、鞍座、驱动系统静负荷、链罩、平衡轮、说明书、标志等指标。

  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

  (一)锐利边缘

  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身体部分可能触及的外露边缘,均不应有锐利边缘。

  (二)制动系统

  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 mm的儿童自行车,应装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最大鞍座高度小于560 mm的儿童自行车,应至少装有一个制动系统,装有一个制动系统,应用以制动后轮。制动机构应独立有效,与驱动齿轮位置或调整无关。

  (三)把横管

  总宽度应在300mm至550mm之间。处于最高位置时的把横管的把套上端面至处于最低位置时的鞍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小于或等于250 mm,把横管的把套不应妨碍闸把的操作。当骑行者坐在鞍座上,双手握住车把把套,鞍座和骑行者尽量处于后靠位置时,整车和骑行者的总质量至少应有25 %是作用在前轮上。

  (四)链罩

  最大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 mm儿童自行车应装有一个盘链罩或其他防护装置,用以遮住链条和链轮上啮合的外表面;最大鞍座高度小于560 mm应装有一全链罩,它必须完全遮住链条、链轮和飞轮的外表面及其边沿部分,还要遮住链轮、链条和链轮啮合部位的内侧。

  (五)平衡轮尺寸

  通过车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至每个平衡轮的垂直平面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75 mm。垂直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每个平衡轮与地面间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5 mm。

  (六)说明书

  标准要求说明书应标明怎样调节鞍座和车把的高度,鞍管和把立管上的警示标记也应予以说明;怎样将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旋紧;怎样调节链条或其他驱动机构;平衡轮的安装、调整和拆卸;告知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年龄范围、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制造商需作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标志

  标注标准号、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生产厂的儿童自行车序列号或型号。

 

                           来源:齐鲁网

发布时间:2012-6-19 点击率:2289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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