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资质重新审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9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全许办[2011]21号)等文件要求,省质监局决定对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的总体要求,通过本次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的重新审查工作,对生产设施、管理制度、技术力量、产品检测手段及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顿;对逾期仍不达要求、许可到期或已不再生产的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资格。到2011年10月底前,重新公布全省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
二、审查范围
全省已获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三、审查依据
苏政办发[2011]129号文件、《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版)、全许办[2011]21号文件。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1、企业自查。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条件自查。并认真填写《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自查报告》(附件1)。
2、重新审查。对已如实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各市局应组织落实重新审查工作。重新审查时应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各级许可证工作人员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2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重新审查结论负责。
重新审查主要内容:核实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是否与证书一致,检查生产设施、设备工装、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技术力量、产品质量、编码刻制、产品车型等,具体详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检查记录》(附件2)。
审查组应如实填写《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检查记录》,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限期整顿。
3、监督检验。对重新审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隐患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封样。各市质监局将实施监督检验的企业名单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批准后实施产品抽样检验。
4、审查资料汇总及上报。各市质监部门要及时将重新审查情况进行汇总(附件4),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局质量处。
5、监督抽查。省许可证办公室将以抽查方式对全省各地重新审查工作质量进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自查报告
附件2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检查记录
附件3责令整改通知书
附件4 各市重新审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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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质量 生产许可 审查 通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我公司(厂)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版),严格执行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持续保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条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