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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 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3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了“环保健康安全出行”电动自行车消费大家谈公益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天波参加了此次公益活动。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副主任兼秘书长余世光同时到场,与消费者代表和相关专家面对面沟通交流了电动自行车发展的有关问题。
马理事长首先应邀介绍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情况,他指出电动自行车根植于亿万消费者,正是因为有了广大消费者的厚爱,才有了电动自行车顽强的生命力,才有了年均10%以上的高速增长,如今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1.42亿辆,2012年产量更是达到了3505万辆,消费者的刚性需求成就了这一自主原创产业。然而,行业快速增长的同时,在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国标滞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可喜的是,在行业上下艰苦不懈的努力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积极协调下,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随后,余世光副主任向大家介绍说,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经过十多稿反复酝酿和征求意见,现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新国标大幅度地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引进了机械安全、电性能安全、行驶安全、材料安全等概念,进行了科学简明的分类,仅先进性方面的条款就有16条,其中4条属于首次提出,还有5条属于国际领先;安全性方面则更加重视,共有48条,与99版相比增加了22条。今后电动自行车将分为三型,分别是Ⅰ(智动)型、Ⅱ(助动)型、Ⅲ(电动)型,更适合中国幅员辽阔、城乡发展不平衡现状的要求。这三型类车将统一26公里/小时限速断电,车重分别为不超过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新标准充分考虑了中国交通的多元性、管理者执行的便利性、消费者出行的安全性,是一个负责任的标准,各地市可以根据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城市的交通管理现状选择分类管理。
与会消费者代表和相关专家认为,环保健康、安全出行是城市社会的必然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出行方式的有益补充,比步行快捷、比公交方便、比汽车灵活,是老百姓出行很好的交通工具,他们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分类设计均表示赞同,呼吁推动其尽快出台。
活动结束的当天,北京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北京日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健康报、新华网、人民网、人民日报网、中国网和电动自行车时代网等多家媒体均对此次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北京日报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修订中有望今年出台”为标题,北京晚报以“新‘国标’有望年内出台,届时超过设计时速将自动断电”为题,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进行了详细报道。京华时报则通过对“电动车骑车人”、“快递业务员”和“行人”等百姓代表采访的形式,表达了对新电动自行车标准出台的渴望。另外,新浪网、搜狐网等门户网站也纷纷转载了主流媒体对此次活动的报导。《华西都市报》还就电动自行车标准问题对马理事长进行了长达近半个小时的电话深度专访。
此次活动,是我们行业针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具体内容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进行的一次普及和解读,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讨论,得到了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并借助有效渠道,加强了正面宣传引导,为标准顺利出台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政府有关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发布时间:2013-4-7 点击率:1397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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