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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

作者: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日期:2022-1-20 人气:288

  2021年9月29日,日本前外交大臣岸田文雄当选自民党新任总裁,并于10月4日正式接任菅义伟,出任日本第100任首相。在竞选期间,岸田文雄就表示会新设立协助首相的“人权辅佐官”和“经济安全保障担当大臣”。

  正值日本新老内阁交接之际的9月17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修订了其出口管制的“最终用户清单”,新增54个实体,成为截至目前单次新增实体最多的一次,而中国大陆实体就占据了其中的1/3。

  类似于美国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作为日本负责出口管制相关事务的主管部门——日本经济产业省也管理着一份“最终用户清单”。截至2021年10月底,日本“最终用户清单”共纳入了15个国家(地区)的600个实体,约为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实体清单”纳入实体总数的40%。日本“最终用户清单”中,中国大陆实体86个,约为美国BIS“实体清单”所纳入中国大陆实体数量的20%。但近年来,日本在效仿美国加严对尖端技术的出口管制措施,以及与其他国家建立出口管制磋商新机制。从日本“最终用户清单”来看,部分中国大陆实体与美国BIS“实体清单”高度重合。

  1. 为何建立“最终用户清单”

  说到日本的“最终用户清单”,必须先了解日本出口管制的一般原则。无论是货物出口还是技术出口,日本的出口管制分为“清单管制”和“全面管制”。所谓“清单管制”,即以清单方式列明需要进行出口管制的物项,凡是在清单中载明的货物或技术,如要出口,必须向经济产业省申请出口许可证。在日本经济产业省《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一中,将清单管制的物项分为15类:1.武器,2.核能,3.化学武器(含生化武器),4.导弹,5.先进材料,6.材料加工,7.电子器件,8.电子计算机,9.通信设备,10.传感器,11.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12.船舶与海事设备,13.推进系统,14.其他,15.敏感物项。上述物项针对的是日本对所有国家(地区)的出口管控。

  除了上述15类清单列管的物项,日本《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一中还列出了“第16类”物项,几乎是除了上述15类物项之外的所有物项。2002年和2008年,日本针对“第16类”物项建立了“全面管制”制度,即通过审查出口物项的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来确定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如果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某一出口货物或技术转移将被用于或曾用于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常规武器相关的活动,即使未在清单管制的15类物项之中,也会要求出口方对该批货物或技术的出口申请许可证。上述提到的“最终用户”就是“最终用户清单”中所列出的实体。也就是说,如果进口方或最终用户被列在“最终用户清单”之中,无论自日本进口(日本出口)什么样的货物或进行技术转移,都必须向经济产业省申请许可证。“全面管制”也有例外,如果出口目的地是“A集团”国家,即26个“白名单国家”(阿根廷、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英国、美国),则无需申请出口许可证。“最终用户清单”中不包括“白名单国家”的企业。

  2. 日本“最终用户清单”所纳入的实体情况

  2021年9月17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对“最终用户清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54个实体,也是截至目前单次新增实体最多的一次。在修订后,日本的“最终用户清单”目前共纳入实体600个,涉及15个国家(地区)。其中,伊朗实体222个,朝鲜实体144个,中国大陆86个(位居第三),巴基斯坦80个,叙利亚19个,阿联酋18个,中国香港10个,等等。

  3. 涉及中国大陆实体情况

  截至目前,日本经济产业省修订的“最终用户清单”共涉及中国大陆实体86个,占实体总数的14.3%,仅次于伊朗和朝鲜。

  4. 与“导弹相关”的生产与进口成为日本对中国大陆实体的主要管制理由

  日本在“最终用户清单”中将管制理由简单划分为4个,分别是:导弹、核、生物以及化学,针对各个实体的管制理由可以包含1个或多个。

  5. 多家研究所以及高校与美国“实体清单”重合

  在日本“最终用户清单”中,有多个实体与美国BIS“实体清单”重合,尤其是研究所和高校。其中,日本“最终用户清单”中的7所中国高校均列于美国BIS“实体清单”之中。

  来源: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作者:绮珊)

  注: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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