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技术天地 展会动态 会员风采 在线杂志 商务服务 预警平台
您好,今天是: 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预警平台
行业动态
预警分析
案件应对
预警工作
会员单位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入会申请书
入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协会章程
苏州恒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作者: 来源:WTO技术性贸易措施资讯网 日期:2019-10-30 人气:366

 20191011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发布《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对CQC-C0701-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附录1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订电热毯产品获证后监督要求。

2.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修订CCC标志样式。

3. 修订附录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增加:内部质量审核;产品防护与交付。

  二、具体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

  变更前后内容对比如下:

细则章节

变更前

变更后

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电热毯产品与其他类别产品获证后监督要求一样,无特殊要求。

增加: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B、C、D类企业每年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检查或者市场抽样检测/检查至少4次。

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附录1工厂检查质量保证能力

第8章 空章

增加: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工厂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工厂应保存内部质量审核结果。

第10章 空章

增加:

10产品防护与交付

工厂在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所进行的产品防护,如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保护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产品的交付过程进行控制。

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4号7楼715室 电话:0512-65229360 传真:0512-65229320 | 苏ICP备13012889号
© 2013 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旧版回顾
0